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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关于公布湖南省2025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采购清单的通知

所属项目:2023年湖南省省际药品价格联动

发布时间:2025-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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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湘医保招采函〔2025〕120号

各市州、县市区医疗保障局,相关医疗卫生机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扩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供给,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发展,根据《关于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采购管理的通知》(湘医保函〔2023〕56号)和《关于优化调整2025年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采购清单的通知》(湘医保招采函〔2025〕49号)有关要求,经价格采集、数据梳理、结果公示、申投诉处理等程序,确定了《湖南省2025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采购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现予公布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清扩大基层药品供给的重要意义。扩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供给,是协同实施医疗卫生强基工程,更好满足群众就近就便获得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的重要举措。在确保基层可采购范围品规品类全包含、质量层次全覆盖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宽基层可采购范围到16602个药品(占截至2025年底挂网活跃区药品总数的84.77%),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实施牵头医院统一采购的不受基层采购范围限制,能够更好促进基层合理使用价格适宜的各层次各类别药品,更好实现上下级医院用药衔接,更好满足基层群众日常用药需求。各级医保部门、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要深刻认清重大意义,完整把握政策实质,加强政策宣传解读,确保相关政策完整有序落地。下一步,省局还将进一步扩大基层药品采购范围,进一步助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减轻群众用药负担,增进基层群众健康福祉。

    二、持续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购行为。各级医保部门要督促指导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采购行为,依托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建立医药价格监测机制,加强对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采购行为的监督检查,及时掌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购情况,定期进行分析通报,对发现药品交易价格和采购行为异常,以及临床用药供应保障不足等情况,及时反馈和处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主动规范议价交易行为,按规定通过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网上议价和采购药品,不得网外采购和非规定渠道采购,严禁以各种方式实施变相折扣、返点等违规交易行为。

    三、更好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供给。各生产企业作为药品质量和供应保障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药品质量管理,遴选配送能力强、覆盖范围广的经营企业,并及时建立配送关系,保障基层特别是偏远地区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供应使用。相关配送企业要严格落实《关于印发湖南省集中采购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医保发〔2025〕40号)相关要求,规范配送服务秩序,提升配送服务能力和服务效率,保证基层用药供应平稳、充足。

    四、促进基层药品采购相关政策平稳落地。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认真研究、全面落实相关政策要求,优先采购同质量层次质价相宜药品,切实减轻患者用药费用负担。2025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购清单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考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关内部程序要求,在2023年基层医疗机构采购清单内、但未纳入2025年采购范围的药品,医疗卫生机构可采购至2026年1月31日。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合理制定采购计划,及时采购新增纳入的相关药品,同时杜绝突击采购囤货行为,现有清单外药品应于2026年2月1日前实现销库存。

各级医保部门、相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报告省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与招标采购处。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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