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津医保局发〔2025〕23号)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拟开展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协议续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采购主体
参加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的我市医药机构。
鼓励未参加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的医药机构积极参与本次续签工作。
二、确认需求量
医药机构需按时完成需求量填报工作,需求量原则上不少于同中选药品上一年协议采购量。需求量减少,或增加超出20%的须填写理由。上一协议期内未完成的协议采购量不累计到下一协议期。
确认需求量时间:2026年3月17日—3月23日。
医药机构登录天津市医药采购应用平台(https://tps.ylbz.tj.gov.cn/foundation/tps-local/b/#/login/),进入“药品集中采购系统”,在“集采填报”栏目中,选择“第十批续签”项目,选择“填报需求量”确认需求量。
三、审核需求量
请各区医保局督促辖区内定点医药机构按时完成续签工作,并按时完成需求量审核工作。
区医保部门审核时间:2026年3月17日—3月24日。
四、签订三方协议
需求量审核通过后,医药机构、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签订协议。平台签订三方协议功能在协议期内持续开放,完成协议签订后的采购量计入本次续签的协议完成量。
三方协议签订时间:2026年3月17日—3月31日。
医药机构、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登录“天津市医药采购应用平台”,进入“药品集中采购系统”,在“集采填报”栏目中,选择“第十批续签”项目,选择“医院合同签约”完成三方协议签订工作。
五、续签执行时间
2026年4月1日—2027年3月31日。
六、其他要求
1.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应配合医药机构按时完成三方协议签订工作,并积极储备中选药品,确保足量稳定供应。
2.医药机构应严格履行协议,在尊重临床实际的前提下,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促进协议采购量的执行。
七、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天津陈塘科技商务区服务中心四楼(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20号)
联系电话:022-24538156,022-24538157
联系邮箱:tjmpc@tjmpc.cn
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
202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