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全国深化医药价格治理工作安排,现将存在价格风险的国家组织集采同通用名药品预警标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针对存在问题,以下挂网药品企业须进行价格风险“红黄标预警标识,包括:
1.化学药。
国家集采中选药品在非供应地区,高于自身中选价格的1.5倍或同品种最高中选价的,执行“红黄标预警标识。国家集采未中选已过评同通用名药(医保编码前14位一致,下同),高于全国最高中选价的1.8倍为黄标,高于全国最高中选价的3倍为红标。国家集采未中选参比制剂,高于同通用名药最高挂网价格的1.8倍为黄标,暂不执行红标预警标识。国家集采未中选末过评同通用名药,高于全国最高中选价的为黄标。(红标=黄标/1.8*3)
2.生物制品。
国家集采未中选生物制品,高于全国最高中选价折算日均治疗费用的3倍为黄标,高于全国最高中选价折算日均治疗费用的5倍为红标。
二、价格风险标识豁免情形。满足以下条件的挂网药品可不纳入价格风险预警标识范围。
1.化学药。
口服固体制剂药监部门审批的最大规格价格不高于0.2元/片(粒)的,其他规格的豁免标准按含量差比价计算。注射剂小水针最小制剂单位挂网价格不高于1元、大输液最小制剂单位挂网价格不高于2元的。药监部门未开展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剂型,暂不区分过评、未过评。
2.生物制品:
挂网企业不高于2家的。
三、即日起至2026年2月12日下午15:00时(截止时间),相关企业可通过云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中“药品招标管理>挂网价格确认>国家组织集采同通用名药品价格风险预警标识“模块对相关药品进行“红黄标"预警标识查看和主动降价。未能及时按国家医保编码更新质量类别的参比制剂企业,可上传相关参比制剂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仅限本次价格风险预警标识使用,不对挂网药品质量类别进行标识。企业应对本次上传材料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已在云南省招采子系统交易模块中显示具有质量类别的挂网药品,请勿上传证明材料)。
四、逾期未降价或未操作的,按相关政策要求进行“红黄标"预警标识管理。
五、无相应信息提示的企业,不在本次处置范围内。
六、“红黄标"预警标识设立3个月试行期。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药品申报企业在试行期内对"红黄标"预警标识结果有异议的,可将申诉材料原件扫描发送至电子邮箱:zhigk701@126.com,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国家组织集采同通用名药品价格风险预警标识+企业名称+申诉质疑”。
申诉或质疑材料要求:
1.申诉或质疑材料应包含:申诉/质疑函(格式自拟)、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件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2)及相关必要的证明材料;
2.上述1中材料应按要求签字、加盖鲜章后以PDF形式上传,证明材料大小不得超过8M;
3.提交申诉、质疑汇总表(电子版)(附件3)。
申诉、质疑咨询联系电话:
综合监管科0871-65330065、65332056
数据支持联系电话:0871-65379183、65165512
交易咨询联系电话:0871-65357873、68313372、63606934、65388795
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2026年2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