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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关于做好市级联合(金华)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的函

所属项目:2017年浙江省金华市公立医疗机

发布时间:2024-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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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省药械采购中心,各设区市医保局,各中选药品生产、配送企业:

为积极稳妥做好市级联盟(金华)药品集中采购接续等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品种

市级联合(金华)药品集中采购品种,供应清单具体见附件。

二、签订购销协议

1.签订方式。各医疗卫生机构和中选企业通过浙江省“智慧医保”招采子系统网上签订购销协议。医疗卫生机构与中选企业通过用户账号登录浙江省“智慧医保”招采子系统,以确认同意的方式完成购销协议的签订,双方网上确认同意即视同签订购销协议。

2.签订时间。 2024年3月22日9:00至4月10日16:00。

三、中选药品挂网和采购

1.采购协议周期为2024年3月25日至2025年3月31日。医疗机构应优先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保障完成约定采购量。采购协议周期内若中选药品提前完成约定采购量的,超过部分中选企业仍按中选价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2.各医疗卫生机构所使用的中选药品必须通过浙江省“智慧医保”招采子系统网上采购,严禁网下采购,按要求结算货款,中选产品货款结算时间最长不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药品生产(配送)企业要及时响应医疗卫生机构采购订单、配送入库等工作,确保中选药品供应顺畅。

3.与国家第八批和第九批带量采购重复的左氨氯地平口服常释剂型、阿加曲班注射剂、肝素类注射剂、托拉塞米注射剂、乌拉地尔注射剂等品种执行国家带量采购中选结果。非诺贝特口服常释剂型B组因中选企业放弃,不再续约。原中选产品自本次集采执行日起6个月内中选价格继续在线交易,请相关企业确保产品供应。

4.请省药械采购中心和各市医保部门牵头做好管辖医疗机构中选药品网上采购相关工作,加强对中选药品购销协议签订、医保基金预付、采购、配送、使用、回款等各环节的指导和管理服务。

5.非主供或备供浙江的第八、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产品,企业应按不高于中选价格的1.5倍或同品种最高中选价挂网供应,请相关企业于2024年3月29日前通过浙江省“智慧医保”招采子系统“网上材料申报”模块递交“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非主非备药品挂网信息表”,相应调整挂网信息。

四、联系方式

金华市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采购处,0579-83470221;地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58号财富大厦18楼;邮政编码:321000。

金华市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联盟委员会办公室

(金华市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采购处代章)

202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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