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计局(委),市直各医疗机构:
根据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做好医疗机构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卫办医政〔2017〕8号)精神,为进一步落实深化医改和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要求,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提高合理用药水平,保障用药安全,决定在各医院开展重点药品监控和处方点评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我市公立医疗机构重点药品监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重点监控目录
根据2016年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药品采购数据,选择采购量较大、金额较高且易滥用的抗生素、中成药、营养性辅助性药品等32种(类)药品(见附件)进行临床应用重点监控,重点监控药品目录实行动态调整,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各地各医疗机构可结合本地实际增加或者细化具体药品目录(需包括我市重点监控药品目录内所有品种),各医疗机构于10月10日前将本单位重点药品监控目录报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市直各医疗机构直接上报我委。
二、落实重点监控药品的监测、预警、点评通报制度
各医院要建立重点监控药品处方点评制度,应用信息化手段,对重点监控药品的采购、使用等情况实施动态监测、超常预警和公示公告,并定期对临床科室和医师应用重点监控药品及不合理用药的情况进行通报和公示。内容包括药品名称、使用前10位医师姓名及所在科室、不合理使用情况等。要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临床科室和医务、药学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做好相关工作,切实加强药品使用管理等各个环节的全过程管理与监控,进一步完善重点监控药品临床应用管理制度、工作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责任到人。
我委将定期对各医疗机构重点监控药品使用情况进行公示,组织开展专项处方点评,并通报点评结果。各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也要定期对辖区内医疗机构重点监控药品使用情况进行公示,开展专项处方点评,通报点评结果。
三、加强合理用药能力培训
各医院要加强上述32种(类)重点监控药品合理用药知识培训与教育,充分发挥临床药师的指导作用,在用药适应症、药物选择、给药途径、用法用量、药物相互作用、配伍禁忌等方面加强对临床医师的指导,引导医师遵循“能不用的不用,能少用的不多用,能口服的不注射,能肌肉注射的不静脉输注,能用低档药的不用高档药的原则”考虑药品成本与疗效,严格按照说明书规定的使用范围、疗程、剂量和适应症开具使用,确保临床用药安全、合理、有效、经济。
四、加强临床合理用药支撑体系建设
各医院要加强信息化建设,完善合理用药软件,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重点监控药品临床应用过程控制,提升合理用药及管理水平,实现对临床用药“医嘱前、疗程中、治疗后”全过程的信息化监管,对科室、医师用药做到事前控制,事后审核点评、统计分析和公示,为合理规范用药提供指导和干预。要加强药学部门工作和临床药师培养,明确药师的责任、地位和监督作用。临床药师要积极参与临床科室查房、会诊、病例讨论和用药点评,为医师临床用药提供技术支持,及时干预和纠正不合理使用药品行为。
五、建立重点监控药品奖惩考核机制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重点监控药品处方点评相关奖惩制度,将合理用药作为科室和医师绩效分配、考核奖惩、限制或取消处方资格的重要依据,加大管理力度,对违规行为起到震慑和警示作用。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对出现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处方权;限制其处方权后,仍连续2次以上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处方权。发现连续3个月排名单位消耗数量前10位、且用药不适宜率超过10%的药品可以暂停或限量供应,暂停后确需使用的,应通过医院药事委员会讨论同意后方可使用。
联系人:陈思睿,联系电话:82466920,
邮箱:17340409@qq.com。
附件:金华市2017年重点监控药品目录
金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9月15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附件
金华市2017年重点监控药品目录
序号 | 通用名 |
1 | 参麦注射液 |
2 | 丹红注射液 |
3 | 参芪扶正注射液 |
4 | 消癌平 |
5 | 艾迪注射液 |
6 | 康艾注射液 |
7 | 注射用血栓通 |
8 | 康莱特 |
9 | 丹参多酚酸盐 |
10 | 脑心通 |
11 | 鼠神经生长因子 |
12 | 依达拉奉 |
13 | 长春西汀 |
14 | 丙氨酰谷氨酰胺 |
15 | 丹参川芎嗪 |
16 | 单唾液酸四己糖神经节苷脂 |
17 | 桂哌齐特 |
18 | 左卡尼汀 |
19 | 还原型谷胱甘肽 |
20 | 前列地尔注射液 |
21 | 天麻素 |
22 | 银杏达莫 |
23 | 骨肽 |
24 | 环磷腺苷(葡胺) |
25 | 胸腺法新 |
26 | 动物骨多肽注射剂制剂 |
27 | 质子泵抑制剂 |
28 | 转化糖(电解质) |
29 | 脂溶性维生素(注射用) |
30 | 碳青霉烯类抗生素 |
31 | 拉氧头孢 |
32 | 替加环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