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金华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共同体药品价格谈判实施细则(第三批)》规定,定于2017年9月12日进行现场报价,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
企业序号1-200,7:30-10:00;
企业序号201-400,10:00-12:30;
企业序号401-600,13:00-15:30;
企业序号601-761,15:30-17:30。
二、报价地点:金华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共同体办公室
三、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东路365号,金华市中心医院行政楼(9号楼 )3楼319室、320室。
四、准备材料:报价单二份(见附件),分别用信封密封。并在封面上标明生产企业名称(与省平台生产企业名称一致),左上角标注企业序号,右下角标注药品序号。
企业序号为《金华市药品集中采购(第三批)生产企业资质合格名单》中对应的序号,药品序号为《金华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共同体药品价格谈判目录(第三批)》对应的序号。
五、报价人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不接受被委托人以外的报价。
六、报价品种必须与企业报名时提供的一致。
七、未在规定时间内报价的或未按要求报价的视同退出本次价格谈判。
八、联系方式:0579-82552983,0579-82552538
附件:金华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共同体价格谈判药品(第三批)报价单
金华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共同体委员会
2017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