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0309号提案的跟踪回复意见
湘医保提函〔2022〕49号
童巧珍等两位委员:
您在湖南省政协第十二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大中医药服务医保政策力度的建议》(第0309号)已收悉,经研究,现补充答复如下:
一、开展医疗保障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试点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和《湖南省创建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实施方案》精神,2021年8月,省医保局、省卫健委、省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出台《关于印发〈医疗保障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医保发〔2021〕39号,以下简称《通知》),在全省选取18家二级甲等及以上中医医院开展医疗保障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试点工作。试点工作内容包括:一是新增部分特需中医医疗服务项目。核定新增小儿推拿疗法等11项中医药特色明显、体现中医创新和临床价值、疗效肯定的特需中医医疗服务项目,试点单位在不超过最高指导价的基础上实行自主定价。二是调整部分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对中药化腐清创术等6项具有传承价值、功能疗效明显、患者广泛接受、特色优势突出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调整。三是开展中医优势病种门诊按病种收付费管理。创新适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对盆腔炎(盆腔炎性疾病后遗症)、面瘫病(面神经炎)、项痹病(神经根型颈椎病)、尪痹病(类风湿关节炎)4个中医临床路径清晰、诊疗规范明确、诊疗技术成熟、医疗质量安全可保障、适合开展门诊诊疗的中医优势病种,探索实行中医优势病种门诊按病种收付费管理试点工作。四是实施中医优势病种住院按病种收付费管理。对桡骨远端骨折、尺骨上1/3骨折合并桡骨头脱位、肺心病(慢性肺源性心脏病)、中风病(缺血性脑卒中急性期)、肛漏病(高位肛瘘)、崩漏(功能失调性子宫出血)6个中医优势明显、治疗路径清晰、疗效确切、质量安全可控的中医优势病种实行住院按病种收付费管理。此次试点工作对于加快中医药强省建设,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增强医保、医疗、医药联动改革的协同性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探索符合中医药服务特点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医保支付方式和医保基金监管模式,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让改革成果更多更好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二、将更多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医保目录
医保部门一直高度重视并注重发挥医院制剂的功能和作用。2022年9月,省医保局印发《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机构制剂目录(2022版)》(湘医保发〔2022〕40号),将716个医疗机构制剂纳入医保报销,其中西药87个,中药629个,中药制剂占比87.8%。与2021版医疗机构制剂目录相比,中药品种增加141个,增幅28.9%,在促进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健康发展的同时,也充分满足了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加大政策落实力度,继续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引导医疗机构运用成本相对较低、疗效相对较好的医院制剂,发挥中医院院内制剂的特色和优势,使其造福更多患者。
三、关于扩大中医药诊疗项目医保报销目录
2021年11月,省医保局、省人社厅联合印发《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2021版)》(湘医保发〔2021〕58号),将贴敷疗法等95项中医诊疗项目纳入了医保支付范围。为解决目录外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报销问题,我局联合省人社厅,于2022年5月5日印发了《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服务项目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医保发〔2022〕2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该《暂行办法》为我省医疗服务项目调入、调出医保报销范围提供了政策支持,解决了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如何调、何时调、谁申报、怎样评”等关键问题。下一步,我局将研究制定调整工作方案,尽快启动医疗服务项目调整工作,将更多“临床必需、安全有效、费用适宜”的中医诊疗项目纳入医保报销。
感谢您对我省医保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10月21日
说明:由于提出第0309号提案的委员不同意公开提案内容,所以不提供提案原文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