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卫生厅通告》(粤卫通〔2012〕7号)中有关“广州市信宏科技贸易有限公司”等13家企业涉案商业贿赂的情况,为规范我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秩序,严肃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按照《2009年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实施方案》和《2010年广东省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实施方案(实行)》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对上述企业作出如下处罚:
一、对生产企业,取消其所有中标产品本轮挂网采购资格,该企业两年内不得参加我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活动;
二、对配送企业,取消其配送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我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活动;
三、上述企业均列入“非诚信交易企业黑名单”。
请各相关单位引以为戒,强化企业管理,做到守法经营,避免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
附件:涉案企业处罚情况表
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