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经营企业:
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3年6月26日《关于公布广东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区域性批发企业名单的通知》(粤食药监安〔2013〕55号,详见附件1)精神,原有区域性批发企业本次未获得定点经营资质的,自2013年7月1日起不得继续从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经营活动。现拟撤销部分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相关配送关系(详见附件2)。
如有异议,请相关经营企业被授权人于2013年8月16日下午17:00时前将申诉材料递交至广东省医药采购中心业务受理大厅,逾期将不再受理。
附件:1.关于公布广东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区域性批发企业名单的通知(粤食药监安〔2013〕55号)
2.拟撤销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配送关系
3.拟保留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配送关系
广东省医药采购中心
2013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