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药采〔2013〕8号
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你们提交的关于变更企业名称的申请收悉。根据河南省卫生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豫卫发〔2007〕24号)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经审核,广东申威药业有限公司等6家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名称变更申请有效,采购期间原企业应履行的一切责任和义务,均由变更后的企业承担。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6家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名称变更对照表
河南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
二〇一三年二月五日
抄送:省医药集中招标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各省辖市医药采购工作机构,各医疗机构。
附件:
6家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名称变更对照表
用户名 | 原企业名称 | 更改后企业名称 |
S1025 | 广东申威药业有限公司 | 广东元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S3763 | 武汉长江巨龙药业有限公司 | 武汉钧安制药有限公司 |
S4320 | 浙江丽水众益药业有限公司 | 浙江众益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S5608 | 江西省力菲克药业有限公司 | 江西省芙蓉药业有限公司 |
S0509 | 潮州市强基制药厂 | 广东强基药业有限公司 |
J0509 | 遂平县医药公司 | 遂平华鼎医药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