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大数据中心《关于进一步明确医保药品追溯码采集应用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区医保药品追溯码采集应用管理,现就开展“无码”药品自主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明确“无码”药品范围
“无码”药品是指药品最小销售包装外立面无追溯码且短期内不具备赋码条件的药品。其中,最小销售包装指包装上有生产日期、商品码等信息的最小包装单元,主要包括中药饮片、院内制剂、部分临床常用输液制剂等。
二、申报主体
全区范围内生产“无码”药品的药品生产企业,以及生产院内制剂的医疗机构。
三、申报渠道及流程
(一)申报平台: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数据库动态维护平台(网站地址:code.nhsa.gov.cn)
(二)申报路径:与既往医保药品信息申报流程一致,登录平台后在西药中成药模块的“有无追溯码”字段,如实维护对应药品的“有码”或“无码”状态。
(三)材料要求:申报“无码”药品的,需按标准要求上传药品最小销售包装外立面完整信息图片,确保图片清晰可辨、信息真实准确。
四、动态更新要求
药品生产企业及医疗机构应做好动态管理,申报时为无码状态、后续完成赋码的药品,需及时通过上述医保药品信息申报流程,将药品状态更新为“有码”,确保数据信息准确无误。
五、工作要求
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无码”药品申报工作,安排专人负责,严格按照本公告要求及时完成申报及信息更新,确保我区医保药品追溯码采集应用工作规范有序推进。
特此公告。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蒋文超,0771-3314219)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6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