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按照《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推进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团采购改革试行方案的通知》(汕府办〔2019〕25号)要求,为保障第一批目录(急救抢救药、市场供应短缺等品种)持续、稳定供应,满足医疗机构的用药需求,决定对因技术障碍等原因未按时确立配送关系的相关品规,补充进行生产企业选择配送企业,配送企业确认配送关系,以及汕头市医疗机构选择配送企业确立配送关系、采购报量及签订三方合同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生产企业及配送企业配送关系确立
1.生产企业选择配送企业
操作时间:2019年11月7日9:00至17:30
生产企业登录GPO平台,在“汕头交易”系统“卖方补充配送”界面完成配送企业选择工作。
具体操作详见附件2《全药网GPO平台操作手册-生产企业》
2.配送企业确认配送关系
操作时间:2019年11月8日9:00至17:30
配送企业登录GPO平台,在“汕头交易”系统“卖方补充配送明细”界面完成生产企业委托配送关系的确认工作,对于超范围经营品种不得确认。
具体操作详见附件3《全药网GPO平台操作手册-配送企业》
二、汕头市公立医疗机构选择配送企业、报采购量及签订三方合同
1.公立医疗机构选择配送企业
操作时间:2019年11月9日9:00起。请公立医疗机构按照一品规选择一家配送企业的原则,从已与生产企业确定配送关系的配送企业中进行选择,最终确立配送关系。
2.药品采购报量周期
计划采购量周期为自填报日起至2020年10月29日
3.合同有效期
合同有效期自填报日起至2020年10月29日,到期后合同将自动终止。如未到期合同已执行完,可以追加签订新合同。
三、登录网址
全药网GPO平台:http://www.quanyaowang.com,点击“GPO平台”登录。
深圳市全药网药业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