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药招〔2023〕105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医疗保障局要求,现就我省全面落实第四批和第六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河南等十三省、河南等十四省、湖北中成药、鲁晋联盟、内蒙古牵头“八省二区”集中采购中选产品续约和遴选配送企业和网上签订购销三方协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签约时间
2023年7月10日起相关中选生产企业遴选配送,以及相关单位网上签订购销三方协议。
二、登录地址
2.配送企业打开以下地址进行登录操作:https://ybj.shanxi.gov.cn/tps-local/#/login
三、机构范围
1.第四批国家组织集采药品采购周期内续约产品(附件1)、第六批国家组织集采药品采购周期内续约产品(附件2)河南等十三省联盟集采药品中选供应清单(附件3)、河南等十四省联盟集采药品续约供应清单(附件4)、湖北中成药联盟集采药品续约供应清单(附件5)、鲁晋联盟集采药品续约供应清单(附件6)、内蒙古自治区牵头的“八省二区”集采药品续约供应清单(附件7)相关药品生产企业。
2.以上续约批次中上一年度有约定采购量的相关医疗机构。
3.承担以上续约批次相关产品配送工作的药品经营企业。
四、遴选配送关系要求
每个统筹区域选择配送企业不超过5家且不少于3家,配送范围须覆盖统筹区所有参加带量采购的医疗机构。
五、工作流程
1.关联数字证书
医疗机构、中选药品生产企业登录山西医保公共服务平台,配送企业登录山西省药品与医用耗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将数字证书关联到平台用户主账号。
2.签订三方协议(操作手册详见附件8-10)
2.1.医疗机构对某药品勾选本机构唯一配送企业。
2.2医疗机构生成合同列表(购销三方协议)。
2.3.医疗机构推送合同给配送企业和生产企业。
2.4.医疗机构签订合同;配送签订企业合同;生产企业签订合同。
2.5.合同签订完成,签订合同流程结束。用户可下载阅览签订的电子合同并存档。
六、合同执行时间
全省公立医疗机构自2023年7月15日起执行以上七批次中选结果。
七、注意事项
(一)以上续约批次相关医疗机构延续上一年度约定采购量,不再重新报量。
(二)本次签订协议为正式签订购销协议,所有合同内容、数据具有法律效力,请相关单位务必谨慎操作。由于工作失误造成一切法律责任由相关单位自负。
(三)生产企业选定配送企业,将不能再撤销、更换配送企业。请生产企业在选定配送企业前务必确定与配送企业的合作关系。
(四)医疗机构选择配送企业时,原则上一个产品选择1家企业配送。医疗机构选定配送企业,并推送合同后,合同将无法撤销、删除,也不能再更换配送企业。请医疗机构在推送合同前务必确定与配送企业的合作关系。
(五)签订合同时,必须要加盖单位公章及日期戳。盖章时请务必注意盖章位置。
(六)本次签订三方协议的医疗机构仅限于以上续约七批次中上一年度有约定采购量的相关医疗机构。
签订合同工作中如遇到技术问题,请咨询平台技术客服:13503503932 / 4000456016
山西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
2023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