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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企业:
根据国家医保局《关于落实挂网药品价格风险预警标识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6〕2号)、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药品阳光挂网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医保发〔2025〕41号)》有关要求,现就落实药品价格风险预警标识(第二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标识范围
省级集采(含接续)相关药品
二、标识规则
1.省采未中选已过评同通用名药,高于省采最高中选价的1.8倍为黄标,高于省采最高中选价的3倍为红标。
2.省采未中选未过评同通用名药,高于省采最高中选价的为黄标(红标=黄标/1.8*3)。
3.省采未中选参比制剂,以同通用名药最高挂网价格的1.8倍为黄标;同通用名药最高挂网价超过同通用名药黄标价格(最高中选价1.8倍)的,以同通用名药黄标价格的1.8倍作为黄标价格,暂不执行红标。
4.省采未中选中成药,高于省采最高中选价的3倍为黄标,高于省采最高中选价的5倍为红标;
5.省采未中选生物制品药品,高于省采最高中选价的3倍为黄标,高于联采最高中选价的5倍为红标。
豁免情形:(1)化学药品口服固体制剂,最小制剂单位价格不高于0.2元(以药监部门审批的通用名下最大规格计算)的,可豁免开展挂网共识价格风险标注,其他规格的豁免标准按含量差比价计算。
(2)化学药品注射剂,小水针和粉针剂最小制剂单位挂网价格不高于1元、大输液最小制剂单位挂网价格不高于2元的,可豁免开展挂网共识价格风险标注。
(3)中成药日均治疗费用不高于5元的,生物类似药挂网企业不高于2家的,可豁免开展挂网共识价格风险标注。
三、预警标识调整
如需调整价格的,企业可通过“省招采子系统-药品招采管理-阳光采购管理-日常申请调整”提交价格调整申请,省医保部门将定期动态调整风险预警标识。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2026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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