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19-2)》、《关于公布“八省二区”省际会商联动机制头孢氨苄口服常释剂型邀请招标中选、备选结果的通知》,现开展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部分中选药品续约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药品范围
阿卡波糖口服常释剂型和头孢氨苄口服常释剂型。
二、约定采购量
各医疗机构上报的品种第二采购年度预采购量作为约定采购量,品种约定采购量已具体到挂网的中选药品。
三、配送关系的建立调整
头孢氨苄口服常释剂型纳入交易系统后,中选企业于6月22日前按要求报备选定的配送企业,并及时在交易系统中建立配送关系。阿卡波糖口服常释剂型如需变更配送关系、新增配送区域或新增配送企业,在协议签订前按要求及时递交材料办理(详见附件)。
四、电子协议签订
各单位于2021年6月24日登录自治区医药采购网【药品交易系统】开展协议签订工作。
五、执行时间
2021年7月1日起执行。
六、其他
各统筹地区按时组织开展相关中选药品第二年度采购工作,加强配送企业管理和协议签订工作。
附件:1.阿卡波糖口服常释剂型、头孢氨苄口服常释剂型续约药品名单
2.国家集采中选企业报送委托配送企业名单及相关事项的要求及样表
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
2021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