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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关于公示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山东省接续采购(202112)头孢呋辛酯(头孢呋辛)口服常释剂型替补供应企业的通知

所属项目:2019年全国药品集中采购项目(

发布时间:2022-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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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相关单位:

   因头孢呋辛酯(头孢呋辛)口服常释剂型中选企业广州白云山天心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放弃中选资格,依据《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山东省接续采购(202112)的公告》相关规定,经程序确定国药集团致君(深圳)制药有限公司、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倍特药业有限公司为替补供应企业(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如对公示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邮箱:zbsylbzjzbdjk@zb.shandong.cn)向山东省药品和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提出申诉并提供合法有效证据材料(相关材料须逐页加盖企业公章),逾期不再受理。

   公示时间:2022年7月3日至7月5日17:00。

联系电话:0533-2188253

 山东省药品和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

 2022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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