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泰安旅游经济开发区、徂汶景区医疗保障工作部门,市局各直属单位,各相关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和省药品集中采购规定和工作实际,现开展部分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续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品种范围
(一)国家组织第二批集采3年采购周期品种;
(二)国家组织第三批集采3年采购周期品种;
(三)国家组织第四、五批集采2年和3年采购周期品种;
(四)国家组织一、三批药品集采协议期满山东省接续采购(202112)相关品种;
(五)山东省第二批(鲁晋联盟)药品集采相关品种。
二、下一年度采购执行时间
2023年1月1日起,全市相关公立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按规定执行相关集采药品下一年度采购工作。
三、配套政策措施
中选产品的采购使用、医保支付标准、医保资金结余留用、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协议签订等政策措施,继续按相关批次药品落地文件执行。
泰安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