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三明联合限价挂网药品相关信息(第二批)的通知》(闽医保办〔2018〕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漳州市医疗保障管理局
2018年1月9日
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调整三明联合限价挂网药品
相关信息(第二批)的通知
闽医保办〔2018〕2号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管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医疗保障管理局,省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三明联合限价挂网药品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闽医保办﹝2017﹞89号)精神,按照三明市近期部分品规调整情况,现对三明联合限价挂网药品相关信息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数据(第二批)由三明联盟药械采购平台发布。新增(新启用)的编码详见附件,供全省医疗机构使用。此前编码信息与本文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本通知自2018年1月15日起执行。
附件:
三明采购品种新增(新启用)编码表(第二批)
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