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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关于开展国家集采同通用名药品价格风险标识工作的通知(2026年第一批)

所属项目:2024年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

发布时间:2026-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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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相关企业:
        按照国家医保局价采中心《关于落实挂网药品价格风险预警标识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6〕2号)要求,我省现开展国家集采同通用名挂网药品价格风险“红黄标”预警标识工作,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标识范围
        第九、十批国家集采相关药品
        二、标识原则
       (一)国家集采中选药品在非供应地区,高于中选价格1.5 倍或同品种最高中选价的, 执行“红黄标”预警标识。
       (二)国家集采未中选已过评同通用名药品,高于全国最高中选价的 1.8 倍为黄标,高于全国最高中选价的 3 倍为红标。
       (三)国家集采未中选参比制剂药品,高于同通用名药品最高挂网价格的 1.8 倍为黄标;同通用名药品最高挂网价为同通用名黄标价格的,以同通用名药品黄标价格为锚点,执行黄标预警标识。暂不执行红标预警标识。
       (四)国家集采未中选未过评同通用名药品,高于全国最高中选价的为黄标(红标=黄标/1.8*3)。
        三、标识时间及查询方式
       (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相关产品的价格风险标识将在系统内予以标识。企业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登录吉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点击药械招采子系统模块,通过“药品招标管理”功能,选择“第九、十批国家集采未中选同通用名药品风险预警结果”查询本企业的“红黄标”结果。   
       (二)企业可于2026年3月1日至3月10日期间,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登录吉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点击药械招采子系统模块,通过“药品招标管理-日常信息变更”功能,选择“联动全国最低价”,完成价格调整工作。我中心将根据企业降价情况调整相关药品的价格风险预警标识。
       (三)对于已通过2026年2月份日常信息变更完成价格调整的药品,将在价格执行后,根据企业降价情况调整相关药品的价格风险预警标识。企业无需重复申请调整价格。
        四、其他要求
        对相关药品“红黄标”预警标识有异议的,企业可于2026年3月4日16时前,通过指定邮箱jlggzyypc@163.com向我中心发送申诉材料,发送的邮件名称按以下格式书写“第九、十批国家集采药品风险标识申诉-企业名称”。
        医疗机构和药品企业应规范药品交易行为,纪检部门、审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将定期对医疗机构大量采购“红黄标”药品、配送企业大量销售“红黄标”药品的行为进行核查。
        五、联系方式
        0431-81862955,81866987

承办人:王钰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6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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