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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关于开展十三省(区、兵团)联盟中选产品信息维护及配送关系确立工作的通知

所属项目:2023年豫等十三省(区、兵团)

发布时间:2024-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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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相关企业:

        根据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十三省(区、兵团)联盟国采二三四五批药品协议期满接续采购中选(备选)产品挂网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开展十三省(区、兵团)联盟(国家集采二三四五批接续)中选产品信息维护及配送关系确立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产品范围

        十三省(区、兵团)联盟(国家集采二三四五批接续)中选/备选药品。

        二、信息维护时间及要求

        企业需登录“青海医保服务平台”(https://ybj.qinghai.gov.cn/qhggfw/local/hallEnter/#/Index)上传相关资质材料进行用户注册认证工作。已在国家公共服务平台或其他省份医保服务平台注册的企业可直接登录平台进行角色认证。

        (一)中选药品

        1.未在平台挂网的中选药品,相关信息已导入交易系统,企业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药品委托授权、资质信息维护和配送关系确认工作。

        2.已在平台挂网的中选药品,企业无需申报,相关产品将进行项目迁移,企业按要求完成配送关系确认工作。

        3.为确保十三省(区、兵团)联盟(国家集采二三四五批接续)中选产品挂网工作顺利实施,相关中选企业请按要求及时完成相关工作。

        (二)非中选药品

        1.未在平台挂网的非中选药品,相关企业按照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青医保局发〔2020〕162号)要求申报挂网。

        2.已在平台挂网的非中选药品,相关企业可登录“青海省药品和耗材一体化系统-业务办理-药品项目调整/动态调整”申请调整相关药品价格及项目,中选项目执行后未进行申请的药品将纳入备选目录。

        3.因剂型、规格或包装(装量)等不同形成的价格之间的差额,需符合药品差比价原则。

        4.企业注册认证、信息维护前,认真阅读药品和医用耗材一体化管理系统用户使用手册(详见操作指南)。

        (三)信息维护时间

        1.中选企业须于2024年9月19日前完成企业注册认证、信息维护及配送关系确认工作。

        2.非中选药品申报实行常态化管理,我中心定期对企业申报信息进行公示,符合规定的予以挂网,配送关系选择确认时间另行通知。

        三、联系方式

        1.企业注册认证技术咨询:15202588803    2.业务咨询:0971-6115291、6145480

        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202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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