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和《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规范注射剂挂网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函〔2024〕6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十三省(区、兵团)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文件》(YPLH-YD2024-1),现就做好河南十三省(区、兵团)国采二三四五批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以下简称河南十三省(区、兵团)国采期满接续集采)落地执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选品种供应清单
河南十三省(区、兵团)国采二三四五批药品期满接续联盟采购中选产品供应清单详见附件1。河南十三省(区、兵团)国采二三四五批药品期满接续联盟采购备选产品供应清单详见附件2。
二、采购周期
中选结果采购周期自2024年10月3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三、中选药品挂网维护
河南十三省(区、兵团)国采期满接续集采在贵州医疗保障公众服务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执行,官方网址:https://fuwu.pubs.ylbzj.guizhou.gov.cn/hsa-pass
-hallEnter/index.html#/zcIndex。供应清单中未在贵州省挂网的药品,生产企业通过登录系统-业务导航-流程指引-药品挂网数据管理-药品挂网确认步骤进行挂网确认。已挂网的药品将由系统自动调整项目及挂网价格。挂网后的中选生产企业需登录系统进行药品配送关系的搭建工作,确保医疗机构10月31日起能在系统正常下单采购。
四、有关事项及要求
1.中选企业应做好中选药品的供应保障,自主委托配送业绩优良的企业搭建配送关系,原则上每个市(州)不低于2家,且配送面能覆盖所有参加带量采购的医疗机构,如有不能保障供应或不供应的情况发生,将按照信用评价制度及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2.采购协议按采购周期签订。采购周期内若提前完成当年约定采购量,超出部分中选企业仍应按中选价格供应,直至采购周期界满。请相关采购主体在执行日前做好有关品种的备货工作。
3.各医疗机构应按照国家及我省相关文件要求,严格落实集中带量采购政策,确保协议采购量的完成,优先采购和使用中选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