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配送企业:
根据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部分协议期满药品接续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品种范围及约定采购量
根据海南省医保局发布《关于做好部分协议期满药品接续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中的“附件1-6”确定品种范围和价格。
二、品种挂网
(一)附件1-6中的药品,企业无需申报,我中心将于2025年2月28日导入系统。
(二)若在其他省份中选更低挂网价格的药品品种,需在海南省同步低价中选价格。
(三)此次接续采购涉及的药品,若出现产品信息有误情况(如“申报企业”名称有误等),请将说明函(内容中包括药品所在附件及名称)及证明文件等材料的盖章扫描件和电子件,发至邮箱hnyppt@163.com(邮箱主题格式样例:20250301+企业名称)
三、配送企业选择
(一)中选企业在“配送方案结果管理”中建立配送关系。
(二)每个中选药品在我省配送企业不得多于5家,每个市县配送企业不得超过3家。
四、保障药品供应
请相关中选企业提前做好备货准备,保障药品供应,原则上中选药品备货量不得少于协议采购量的30%。
特此通知。
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25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