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9〕26号)要求,落实《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工作中选药品平台采购的具体措施》,为保障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在我省尽快落地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选供应产品及挂网情况
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山东中选供应品种清单,见附件1;
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山东中选供应品种清单及其多包装产品的已挂网情况,见附件2。
二、未挂网产品申报
1.申报产品范围:中选供应清单产品未在平台挂网的或其多包装产品未在平台挂网的。
2.申报时间:2020年3月13日-3月19日17:00。
3.申报要求:
(1)申报产品请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项目”-“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内申报。
(2)多包装产品作为独立产品申报,产品价格以中选供应产品价格为基数按差比价规则计算确定。
(3)网上申报电子资质证明材料要求为原件扫描件,且完整、有效,申报流程及要求和相关资质模板,见附件3。
三、已挂网产品
1.对已挂网产品,企业须认真检查产品的药品批号(注册证号)、上市目录集标识等信息,若需变更,按照平台“办事指南”--“产品信息变更”要求操作。
2.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山东中选供应品种清单产品的已挂网多包装产品,企业可自行确定继续挂网或撤销挂网,重复产品须申请撤网。企业申请撤网或对产品信息、价格有异议,请于3月18日前通过“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投诉申诉管理”提交申请材料。
四、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CA)办理
尚未办理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专用CA的中选药品生产企业可继续免费办理,须在2020年3月19日前完成网上办理申请,办理详情,见附件4。
附件1: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山东中选供应品种清单
附件2: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山东中选供应品种清单及其多包装产品的已挂网情况表
附件3:平台材料申报要求:
3-1.电子资质证明材料申报流程及要求
3-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3.申报承诺书
3-4.生产企业“两票制”承诺书
3-5.药品销售承诺书
附件4:CA办理指南
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