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供货商:
2019年4月30日,铜仁市医疗保障局、铜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铜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台发布了《铜仁市药品联合限价采购二次议价及配送公告》,现补充通知如下:
1. 将所有“铜仁市药品联合限价采购二次议价及配送”更改为“铜仁市药品议价及配送”;
2. 将现场报名地点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调整到铜仁市医疗保障局;
3. 将《铜仁市药品议价及配送公告》中第五大点第(一)段第4条和第五大点第(二)段第3条“供货车辆5辆以上,至少有1辆冷藏车(无冷链产品供货的企业除外,提供车辆行驶证,行驶证车主一栏为参加议价的企业名称)”更改为“供货车辆5辆以上,至少有1辆冷藏车(无冷链产品供货的企业除外)”;
4. 将《铜仁市药品议价及配送公告》中第五大点第(二)段第2条“在铜仁市设立的仓库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其中冷藏库不小于20立方米(无冷链产品供货的企业除外),”更改为“企业应具备不小于1000平方米仓库面积,其中冷藏库不小于20立方米(无冷链产品供货的企业除外)”;
5. 将《铜仁市药品议价及配送公告》中第六大点第(一)段“中选供货商配送周期为1年,签订配送合同之前需缴纳100万元配送保证金;(中选供货商配送合同时间到期后,返还剩余保证金及其产生的银行同期活期利息)”更改为“中选供货商配送周期为1年(起止时间以签订的合同为准。如国家及省药品集中采购政策变动,按国家及省药品集中采购相关政策执行)”。
特此补充通知
铜仁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