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山东省中选供应品种和多包装产品挂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现公布山东省中选供应产品和多包装产品挂网清单(附件一),多包装产品的价格以中选供应产品价格为基数按差比价规则计算确定。原挂网产品撤网清单(附件二)。
企业对挂网产品、产品信息、价格、撤网产品等有异议,通过“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投诉申诉管理”应在3月31日前提交申请材料(须加盖电子印章)。
二、关于本次挂网产品“两票制”认定,请按照2017年9月19日《山东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实施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于2020年4月2日前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1.申报企业与开票企业不一致的(科工贸一体经营企业开票):
(1)科工贸一体经营企业已上传过材料且通过审核的,请在“综合资源管理”模块下关联开票企业。
(2)未认定过的科工贸一体经营企业按以上通知要求在平台申报材料,予以审核,审核通过后,在“综合资源管理”模块下关联开票企业。
2.申报企业与开票企业一致的:
(1)已上传过材料且通过审核并有其它产品已经通过认定的企业无须再操作。
(2)未认定过的企业须按以上通知要求在平台申报材料,予以审核认定。
3.符合“两票制”认定的产品经公示、公布后交易。
三、建立配送关系
1.生产企业选择和确定配送企业
生产企业选择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通过资质审核的具备配送能力的药品配送企业,并确定配送关系。建立配送关系操作说明(附件三)。
自2020年4月3日起,生产企业即可建立配送关系。
2.医疗卫生机构建立采购目录和确定配送企业
(1)根据本单位临床用药需求,通过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在“药品信息管理”—“医疗机构采购目录管理”中建立本单位采购目录,在生产企业确定的配送企业名单中选择配送企业。
(2)同一产品只能选定一家配送企业。
(3)配送企业一经选定后,应建立相对稳定的配送关系。
在落地执行本次集中采购结果后,医疗机构可建立采购目录,选定配送企业,进行网上交易。具体落地实施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一: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山东省挂网产品清单
附件二: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山东中选品种原挂网产品撤网清单
附件三:企业设置配送关系手册
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