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各药品配送企业:
根据2020年1月19日召开的药品配送企业廉政谈话及部分缺药配送企业约谈会的会议精神,为满足各级公立医疗机构临床用药需求,所有配送企业要备足中标药品。经铜仁市药品耗材联合限价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现通知如下:
2020年2月15日起,凡是未备足中标药品的配送企业,一经查实,暂停结算药款,并按照《铜仁市药品联合限价集中采购配送管理合同》第九条第二款第二项“.缺货情况,乙方必须保证配送周期内所有取得配送资格的药品货源充足,乙方出现缺货第1次扣减配送质量保证金的10%,出现第2次缺货扣减配送保证金的20%,出现第3次缺货扣减配送质量保证金的30%,乙方累计3次缺货的情况,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在钢仁所有药品配送资格,并将乙方纳入不诚信记承名单。”规定进行处理。
特此通知
铜仁市药品耗材联合限价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