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按照我省医疗机构妇儿专科及急(抢)救药品直接挂网采购工作安排,现将第二批申报企业和药品资质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示安排
(一)公示内容。
1、企业和药品的基础信息;
2、申报企业和药品的资质审核结果;
3、申报企业填报的相关药品在各省“当前”执行的最低“制剂价”,即单个制剂单位(每支、片、粒、丸等)的价格。
(二)公示时间。
2016年5月11日-5月16日,公示期5天。
二、异议受理
(一)受理时间。
2016年5月11日-5月16日16:00时,节假日休息。
(二)受理地址。
长春市亚泰大街3218号通钢国际大厦A座7层。
(三)质疑方式。
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各企业必须将质疑内容及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后递交至我中心。企业提供的相关材料必须充分、真实、有效、合法。如经查实,存在质疑内容严重不实、恶意申投诉等情况的,按照提供虚假材料处理。
各企业应由被授权人到我中心现场递交材料,不接收邮寄材料。
三、企业和产品信息
(一)新企业和产品申报
目前,我省妇儿专科及急(抢)救药品直接挂网采购系统申报功能已关闭,不再允许新企业和新产品继续申报。
(二)审核未通过企业和产品的补正
当前审核未通过的企业和产品(不通过原因见系统内说明),仍可在2016年5月16日16:00前,对相关资质图片进行补正和修改。逾期不补正,或修改后仍未审核通过的,将取消相应企业或产品的挂网资格。
涉及审核未通过结果的企业应通过“吉林省药品集中采购管理系统”中的“药品直接挂网申报系统”,重新修改相应信息或重新上传图片,并在系统内予以提交。仅修改相应信息或重新上传图片,未提交的视为未修改,将维持原审核结果。
(三)审核通过企业和产品的修正
审核通过的企业和产品,如有信息确与实际信息不相符的,相关企业应及时提出书面修正意见,加盖公章后递交至我中心进行修改。
四、其他说明
(一)在资质审核结果公示中有异议的企业和产品,我中心将通知相关企业,请各企业及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我中心进行澄清。
(二)请各企业严格核实相关信息,尤其是相关资质、药品GMP认证和药品生产批件有效期限、价格等信息。凡公示期未提出质疑和申诉的,视为无异议,逾期将不再受理。
附件:吉林省妇儿专科及急(抢)救药品直接挂网资质审核结果公示表(第二批)
吉林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
2016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