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恢复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配送企业注册的通知》要求,现将已到我中心办理相关业务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配送企业(第一批)予以公示。具体如下:
一、公示时间
公示期5天,自2016年3月11日至2016年3月15日。
二、质疑方式
对公示内容(详见附件)有异议的,请于2016年3月15日16:00前,由被授权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将书面质疑(或投诉)材料和其它佐证材料,加盖公章后一并递交至我中心。其他内容同第一批公示要求。
附件:2016年上半年新增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配送企业名单(第一批)
吉林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
2016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