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2016年4月15日,我中心发布了《关于开展吉林省医疗机构妇儿专科及急(抢)救药品直接挂网采购的公告》和《吉林省医疗机构妇儿专科及急(抢)救药品直接挂网采购文件》,现就企业提出的一些相关问题进行说明如下:
一、涉及药品转厂的问题
在2013年度吉林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项目中注册的产品并已经转厂生产,但没有及时在我中心平台进行变更的,需要按照《吉林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业务手册(暂行)》(见网站“服务指南”栏目)中关于产品转厂的相关要求提供资料,并于2016年4月22日之前交到我中心,待完成变更后再进行产品信息的维护。
如果转厂后的生产企业没有在我省药械采购服务平台注册,需及时到我中心领取帐号和密码。并同时按照产品转厂的要求,递交产品转厂资料。
二、涉及企业名称变更的问题
已在2013年度吉林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项目或2015年吉林省抗肿瘤药品公开招标项目中注册的药品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视同生产企业的国内总代理)发生企业名称变更的,可以沿用原账号继续填报相关资质和上传图片。但必须在2016年4月22日前到我中心完成企业名称变更,递交的相关资料参照《吉林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业务手册(暂行)》中的规定。
三、进口药品变更代理申报企业问题
已在2013年度吉林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项目注册的进口药品,现由其他企业代理参加申报妇儿专科及急(抢)救药品直接挂网的,参照药品转厂的相关规定至我中心进行变更。
由新企业的被授权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进口药品国内代理授权书和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复印件以及原投标企业不再代理该产品的证明材料,于2016年4月22日之前递交至我中心,待中心完成变更后再进行产品信息的维护。
四、增加新的药品代理关系问题
药品经营企业(进口药品国内总代理)已参加2013年度吉林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项目。现参加申报妇儿专科及急(抢)救药品直接挂网的部分药品未在平台中注册的,药品经营企业(进口药品国内总代理)需到中心对该药品添加新的代理关系。
由该企业的被授权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进口药品国内代理授权书和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复印件,于2016年4月22日之前到我中心建立相关代理关系后进行产品信息的维护。
五、企业相关信息的问题
企业资质信息中关于于“上年销售额”和“上年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上年”均为2015年度。
六、企业和产品信息日常维护的问题
为加强企业和产品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建设,参加我省2013年度吉林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项目、2015年公立医院抗肿瘤药品公开招标项目、妇儿专科及急(抢)救药品直接挂网项目(包含已中标、未中标的产品)的企业,应及时到我中心维护、更新相关企业和产品信息,避免因未更新相应信息影响参加以后新项目的申报,或导致资质审核不通过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