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生产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中药材保护和发展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27号)要求,努力实现中药材优质安全、供应充足、价格平稳,促进中药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根据《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交易相关办法》有关规定,经省药品集中采购制度改革专责工作小组会议审议同意,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提交: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国家中药保密品种方可提交申请。企业不提交申请的,保留原我省已采集的中标信息及交易方式。
(一)已报名参加我省第三方药品电子平台交易;
(二)国家保密局和科学技术部联合颁发的中药保密处方、中药保密技术目录的品种或最新版《中国药典》中收载的未公开处方的药品;
(三)非医保目录药品;
(四)未确认入市价。
二、申报方式:由生产企业自行提供符合申报条件的所有证明材料。企业被授权人(携身份证原件)在工作时间将申报材料递交我中心。我中心将按照竞价交易频次每月上旬挂网公示申报审核信息。
三、调整办法:对经过公示符合调整条件的药品,实行不限入市价直接挂网交易,同时提供我省已采集到的最新全国各省(含广东省)采购价格的平均值作为参考价,供医疗机构议价参考。
四、违规处罚:如发现企业有虚报、瞒报、错报、漏报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核实,将按照《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将生产企业列入广东省药品非诚信交易名单,取消该生产企业全部品规两年内在我省的入市交易资格。
特此通知。
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
2015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