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医疗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社会事业局,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社会事业发展局、经济发展局:
现将山东省医疗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落实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鲁医保发〔2020〕2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结合区县实际,一并遵照执行:
各区县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统筹推进,确保实现降药价、惠民生、促改革的目的。
各区县按照通知要求做好首年约定采购量分解和医保基金预拨等工作,指导医疗机构签订委托书和购销合同,合理引导群众预期和社会舆论,确保2020年4月15日第二批国家集中采购药品在我市落地。
各区县加强对第二批中选药品采购、使用、供应及药款结算等各环节的监督和管理,对不按要求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拖欠药品款等行为的,可采取约谈、通报等方式加强管理,并在医疗机构年度考核、医保协议管理、医保资金拨付中予以惩戒。
各区县在第二批国家组织集中采购药品使用和采购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有效防范、迅速应对、及时解决,并报送市相关职能部门。
市医疗保障局:
联系人:宋玉春 联系电话:0633-7670715
邮箱:rzybjgk@rz.shandong.cn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联系人:田雪锋 联系电话:0633-8781137
邮箱:rzsgxjxfpcyk@rz.shandong.cn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联系人:潘光兵 联系电话:0633-8782393
邮箱:rzswjwygk@rz.shandong.cn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郑成忠 联系电话:0633-8866911
邮箱:rzypscjgk@126.com
附件:山东省医疗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落实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鲁医保发〔2020〕25号)
日照市医疗保障局
日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日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日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