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医疗保障局、市内各公立医疗机构、各药品配送企业:
我市实施药品联合限价采购工作以来,绝大多数公立医疗机构和药品配送企业都高度重视,自行遵守规定,自觉在“铜仁市药品耗材结算系统”采购、结算,保障了群众利益。但仍有个别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配送企业选择性执行文件精神,大量线下采购,严重损害了群众利益。为此,现将药品采购及配送有关规定重申如下:
一、市内各公立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铜仁市三明联盟药品耗材联合限价采购实施方案(试行)》,确保中标药品在“铜仁市药品耗材结算系统”采购、结算,切实减轻群众药品费用负担。凡是“药品通用名、规格、剂型”相同的品种,严禁线下采购。因临床紧缺,确需线下采购的药品,按方案规定执行。
二、各药品配送企业要严格按照《铜仁市药品联合限价集中采购配送管理合同》,备足中标药品,保障供应,满足临床需求。对医疗机构反应药品配送企业中标药品库存不足、拒不配送或配送不及时等行为,经调查属实的,将严格按照按合同规定予以处罚。
三、各区(县)医疗保障局要严格按照《铜仁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主协议)》第五十四条之规定:各级定点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铜仁市三明联盟药品耗材联合限价采购实施方案(试行)》相关规定,严禁未经备案同意私自线下采购,私自线下采购的药品、医用耗材涉及医保支付的费用拒付10%。加强协议监管,确保医保基金安全。
各有关单位、企业务必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自通知印发之日起,仍有医院、企业顶风违规操作的,市药品耗材联合限价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从严从重处理。
铜仁市药品耗材联合限价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4月11日
附件: 关于重申药品采购及配送有关规定的紧急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