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各专家组成员现场评判和综合评审,海盐县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联合带量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确认,现将海盐县公立医疗机构2017年度药品联合带量采购成交药品信息进行公告(见附件)。成交药品企业需在2017年10月19日前在相应医药配送企业办理好供应价格调整手续,并按照药品实际使用方的要求,保持配送关系的稳定并约束配送商按时配送成交药品。本次成交药品的有效期原则上为2017年10月20至2018年10月19日,如有政策调整的,以最新政策为准。
附件:
1.海盐县公立医疗机构2017年度药品联合带量采购成交药品目录(确定使用目录)
2.海盐县公立医疗机构2017年度药品联合带量采购成交药品目录(备用目录)
海盐县公立医疗机构2017年度药品联合带量采购成交药品目录(确定使用目录)
海盐县公立医疗机构2017年度药品联合带量采购成交药品目录(备用目录)
海盐县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联合带量采购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