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内医保办发〔2019〕41号)要求,结合我市医疗机构需求,开展药品、耗材和试剂配送企业增补工作。现对遴选结果予以公示:
一、公示期限:2022年4月13日-2022年4月19日。
二、拟入围企业名单:见附件。
三、申(投)诉电话
呼伦贝尔市医疗保障局医药管理科:0470-8115817。
呼伦贝尔市医疗保障局党总支纪检委员:0470-8115805。
四、公示单位:呼伦贝尔市医疗保障局。
五、公示要求
(一)公示期内电话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2:00-5:00。
(二)在公示期内,单位和个人均可以书面材料方式向受理单位反映。
(三)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本人真实姓名及联系电话。
(四)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受理人员将认真调查核实。
特此公示。
呼伦贝尔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