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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呼伦贝尔市医疗保障局综合保障中心关于取消部分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配送资格的通知

所属项目:2008年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

发布时间:2024-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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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呼医保障发〔2024〕7号 

各相关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

为进一步强化呼伦贝尔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管理,确保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配送工作有序推进,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内医保办发〔2019〕41号)《呼伦贝尔市药品配送企业考核办法(试行)》(呼医保局发〔2020〕31号)文件相关规定,对已纳入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并具备呼伦贝尔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资格,且两年内(2022年7月至2024年7月)未开展配送服务的49家药品配送企业和350家医用耗材配送企业取消呼伦贝尔市区域内配送资格。现予公示(名单附后),具体事宜如下。

一、公示时间

2024年7月10 日至2024年7月17 日

二、问题受理

(一)问题申(投)诉:配送企业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在公示期内填写《呼伦贝尔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配送企业申(投)诉受理表》,提供真实有效、齐全的申(投)诉材料及佐证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递交至呼伦贝尔市医疗保障局综合保障中心,或将纸质材料扫描成清晰的PDF版,发送至邮箱hlbeyyfw@163.com,邮件主题标明企业名称+办理事项,我中心将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并予回复。

(二)申(投)诉受理时间:

公示期内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联 系 人:张宇

联系电话:0470—8206992  

邮    箱:hlbeyyfw@163.com

收件地址:呼伦贝尔市海拉尔新区巴彦托海路呼伦贝尔市民生大厦720室(呼伦贝尔市医疗保障局综合保障中心)

呼伦贝尔市医疗保障局综合和保障中心

202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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