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监管促进疫苗供应工作的通知》要求,长春卓谊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疫苗生产企业)向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疫苗委托配送、储存等信息。
企业情况:长春卓谊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疫苗生产企业)将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疫苗品种)委托给华东宁波医药有限公司(疫苗区域仓储企业、配送企业)进行区域仓储及配送。合同有效期自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区域仓储及配送运输情况:疫苗区域仓储及配送企业仓库地址为: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大碶绿山西路16号14幢(2) 。
备注:疫苗生产企业应同时在企业网站公开上述信息。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