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监管促进疫苗供应工作的通知》要求,华兰生物疫苗有限公司向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疫苗委托配送、储存等信息。
企业情况:华兰生物疫苗有限公司(疫苗生产企业)将人用四价流感病毒裂解疫苗委托给宁波普诺生物医药有限公司(疫苗区域仓储企业、配送企业)进行区域仓储及配送,合同有效期自2018年7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区域仓储及配送企业仓库地址为: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江北大道388号, 运输车牌号详见附件(车辆存在变动、更新等情况,需双方协议评估后由生产企业进行再确认后可自行调整,无需再到我局报告)。
备注:疫苗生产企业应同时在企业网站公开上述信息。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12日
附件:
宁波普诺生物医药有限公司配送车辆车牌号
序号 | 疫苗配送车辆车牌号 | 车辆性质 |
1 | 浙B9LJ55 | 冷藏车 |
2 | 浙A195NN | 冷藏车 |
3 | 浙B7B0Q8 | 冷藏车 |
4 | 浙B3B7Q8 | 冷藏车 |
5 | 浙B267U8 | 冷藏车 |
6 | 浙BA85R7 | 冷藏车 |
7 | 浙B75WY6 | 冷藏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