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卓谊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疫苗生产企业)将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疫苗品种)委托给山东大舜医药物流有限公司(疫苗干线运输企业)进行干线运输。合同有效期自2018年8月1日至2020年07月31日。生产企业委托储配信息已在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18年第10号)。
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监管促进疫苗供应工作的通知》要求,长春卓谊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疫苗生产企业)向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疫苗通过干线运输至我省信息。我局将上述信息向社会公开。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