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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川药招办〔2007〕71号 关于恢复部分2006年第二批增补挂网药品采购的通知知

所属项目:2006年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

发布时间:2007-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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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药招办〔2007〕71号 关于恢复部分2006年第二批增补挂网药品采购的通知知
信息来源: 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 2007年11月26日 所属项目: 2006年四川省标(第二批),2006年四川省标(...     

各参加上网交易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四川省2007年药品、医用耗材集中上网工作安排,为使我省药品上网限价工作更加公开、公平、公正,经四川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批准,对所有已上网交易药品统一规则,统一限价。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挂网限价原则: (一)对现行代表品数据库进行清理。 1、凡使用原代表品进行计算,企业确认挂网的,即为有效代表品,但若计算出的某一药品限价,顺加作价超过国家或省物价公示的零售价时,则按该药品国家零售价扣除顺加率为该通用名下新的代表品。 对政府定价的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剂,国家已公布代表品,按国家代表品品规执行,其价格按有效代表品限价差比价计算,没有国家代表品的药品执行省上的临时代表品。 2、凡以原代表品计算的药品限价,企业从未低于或等于该限价确认的则视为无效代表品。则该品种要重新选择代表品及价格。原则上企业确认的挂网结果的均价为新代表品及价格,具多种规格剂型的,从各剂型规格的均价中选择低价作为新代表品及价格。 3、凡动态调整及增补挂网中,以医疗机构的采购均价作限价已确认的品种,采用医疗机构的采购均价为新代表品及价格。 4、凡属于2005年及以后国家降价药品文件中专利、原研及单独定价、优质优价的品种,仍属于第一质量层次,相同通用名下,如果国家零售价相同的或相互间有差比价关系的,代表品价格应相同或符合差比价关系;如果国家零售价不同的,代表品价格也应符合国家零售价的相差幅度,其代表品的价格为结果中同规格剂型的均价,多种规格剂型的,从各剂型规格的均价中选择低价。 凡属于2005年以前的国家发改委文件规定的原研、单独定价、优质优价品种,原则上归为GMP层次,按GMP层次作价,其中属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文件证明转为OTC药品的省管品种,其产地物价部门和我省物价部门仍然定为原研制及单独定价、优质优价的品种,仍按原研制及单独定价、优质优价限价,其他按GMP层次作价。 5、凡属于2005年及以后的国家物价部门降价文件中的品种或以国家代表品能进行差比价计算的品种,不再区分GMP普通层次和GMP进口层次,均归为GMP层次统一限价。 6、国家降价药品文件中明确规定暂不执行差比价规则的品规,单独选择代表品,其价格以相同质量层次相同通用名下的低价代表品,按照国家零售价的相差幅度进行计算。 国家降价药品文件中规定部分药品的公布零售价为临时零售价的,仍按该通用名下的代表品计算。 (二)挂网药品限价的调整: 根据修订后的新代表品计算出挂网药品相应的限价。凡仲裁调整限价并确认的品种,仍维持原仲裁限价,但属于挂网规则已参照仲裁依据进行相关调整的仲裁品种除外。 小儿中药制剂用法用量相同时,使用重量、包装差比价作价。 二、注意事项 (一)本次限价统一工作不需企业重新提交资质材料,先根据原来上网时申报的资料进行规范及限价计算。涉及限价相关规则统一按照2007年增补上网时公布的《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挂网采购增补药品实施方案》执行,其中与本通知相矛盾的内容以本通知为准。 (二)限价计算完成后,计算结果将在网上进行公示,请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注意网上公布的相关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要求办理相关事宜。 (三)凡对新限价不予确认或未进行确认的品种,将取消其上网采购,医疗机构不得再采购该品种。 (四)本次限价统一时,不需要企业缴纳信息处理费,各品种仍按原申报确认的批次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继续参与我省上网采购的相关手续。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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