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直及中央在川医疗机构: 经省药品集中上网采购工作仲裁小组第六次仲裁会议仲裁专家讨论裁定,并报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领导小组领导批准,决定将甘露醇注射液(规格:50ml、100ml)与维生素C小容量注射液转为上网不限价药品。医疗机构可按“关于公布《四川省医疗机构上网不限价药品目录》的通知”(川药招办[2006]5号)与《关于在网上采购上网不限价药品的通知》(川药招办[2006]22号)的有关规定自行采购。 各市州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将本通知转发所属医疗机构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七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