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我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模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号)、《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印发关于以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为突破口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医改发〔2019〕3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机制的意见》(浙政办发〔2015〕57号)等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我局拟定了《关于深化完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改革的实施意见》(代拟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立法)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草案)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网站(http://www.yw.gov.cn/),对征求意见稿(草案)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义乌市行政5号楼5012办公室,邮编:322000。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215734027@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21日(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联系人: 朱明亮联系电话:85020289
义乌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