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完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改革的实施意见》于2019年12月 12日在义乌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工作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82号)第十三条规定,现将反馈结果予以公示。
经过9天的公示期,截止12月21日,我单位共计收到 0条反馈意见, 如有疑问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义乌市行政5号楼5012办公室;邮编:322000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215734027@qq.com
联系人:朱明亮 联系电话:85020289
义乌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