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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关于征求《关于深化完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改革的实施意见》意见的通知

所属项目:2016年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药品

发布时间:2019-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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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关于征求《关于深化完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改革的实施意见》意见的通知
信息来源: 义乌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19年12月12日 所属项目: 2016年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药品集中采购项目

为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我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模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号)、《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印发关于以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为突破口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医改发〔2019〕3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机制的意见》(浙政办发〔2015〕57号)等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我局拟定了《关于深化完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改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时间2019年12月12日-2019年12月18日,联系科室;义乌市医保局基金监管科;联系人:朱明亮;联系电话:0579-85020289,13906890403。

义乌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12月12日

关于深化完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改革的

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号)、《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印发关于以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为突破口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医改发〔2019〕3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机制的意见》(浙政办发〔2015〕57号)等文件精神,为深化完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改革,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持续深化完善药品集中采购领域改革。坚持市场机制和政府作用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通过政府搭建的集中采购平台,运用价格谈判降低虚高的药品价格。同时,按实际采购价零差率销售,将药品降价部分让利患者,切实减轻看病群众药费负担。同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联动改革,增加医疗机构的技术业务收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按药品实际采购价确定医保支付标准,提高医保基金使用绩效。进一步规范流通秩序,遴选确定药品配送企业,实现患者、医疗、医保、医药四方共赢。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确保老百姓获得疗效确切、价格相对低廉的药品,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切实减轻患者药费负担。

(二)坚持依法合规。市场机制和政府作用相结合,理顺以量换价的市场调节机制,确保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程序规范、公开透明,全程接受各方监督。

(三)坚持保障用药。充分保障医疗机构临床用药需求,规范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促进医疗收入结构更趋合理,推进医疗技术高质量发展。

(四)坚持政策衔接。严格执行国家、省和金华市药品集中采购相关政策规定,确保我市新旧药品集中采购体制平稳过度。在药品集中采购取得经验后,参考药品集中采购的方案,适时推进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

三、实施范围

我市辖区内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和参与公立医院改革的民营医疗机构(不含门诊部和个人诊所),并鼓励其他医疗机构参与药品集中采购。

四、改革内容

(一)深化完善药品集中采购改革

1.开展药品价格谈判。成立义乌市药品集中采购共同体委员会(以下简称药品采购共同体),由医共体成员单位和参与公立医院改革的民营医疗机构组成。药品采购共同体负责制定义乌市药品集中采购价格谈判工作方案,发布全市药品采购信息,组建评审专家库和价格谈判工作组与我市药品采购谈判目录范围内的药品生产企业(进口药品的代理企业)开展药品价格谈判。

2.统一药品采购目录。由药品采购共同体制定相对集中、全市统一的药品采购供应目录,将临床疗效不确切、适应症不明确、存在滥用现象的药品清除出我市集中采购的范围。药品采购供应目录按总量控制原则确定,以我市现有的药品实际使用种类为基数,每种药品采购的剂型原则上不超出3种,每种剂型对应的规格原则上不超出2种。为保障药品供应可以确定备选药品目录。

3.遴选确定配送企业。为加强配送管理,提高采购、配送集中度,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药品采购共同体对符合条件的配送商进行公开竞争遴选,产生我市配送资格企业。经药品采购共同体和药品生产企业双方协商一致,药品配送企业可以动态调整。如原遴选确定的药品配送企业不能满足配送需求,可以取消配送企业的资格。同时,将符合条件的药品配送企业纳入我市允许配送企业范围。

4.统一省平台采购结算。药品采购共同体成员单位采购使用的药品,必须通过省药械采购平台进行网上集中采购,并按双方价格谈判确定的实际采购价,通过采购平台按规定流程、时限结算。对网下采购违规药品,医保基金将不予支付,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责令支付违约金、降低等级等处理。

5.落实药品带量采购。严格落实国家、省和金华市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规定,按流程与中选企业签订购销协议,将上级明确的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及时纳入医院的药品采购范围,并按规定完成约定使用量。

(二)严格实施医保支付标准改革

将通过价格谈判确定的省药械采购平台实际采购价作为医疗机构的药品零售价,同时也作为我市医保待遇结算的支付标准。医保目录内和目录外药品均按价格谈判确定的实际采购价零差率销售,将价格谈判的红利全部让利于老百姓。

(三)联动实施医疗服务价格改革

医院药品零售价格下调以后,将同步调整参与药品集中采购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另行制定)。改革的重点是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和劳务价值的临床诊疗和手术治疗等项目价格,进一步变“以药补医”为“以技养医”,规范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促进医疗行业高质量发展。

(四)深化完善人事薪酬制度改革

按照“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探索建立适应医疗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合理提高医务人员薪酬水平。完善正常调整机制,着力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和知识价值,规范收入分配秩序,逐步实现公立医院收入分配的科学性和规范化。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药品集中采购改革涉及利益主体多,事关医疗机构健康发展,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市政府成立我市药品集中采购改革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府办、医保局、卫健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审计局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统筹指导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医保局(具体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落实部门职责。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改革的必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各司其职协同推进。医疗保障部门要统筹药品集中采购相关工作;卫健部门要指导医疗机构制定相关工作制度,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和价格谈判行为,防范相关人员廉政风险,同时将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纳入单位及其负责人的评审评价和目标管理考核;财政部门要加强医保基金专户管理,配合医保部门健全医保基金预付机制;市场监管部门要规范价格行为,依法严肃查处价格违法和垄断行为;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监督管理,加强指导采购价格谈判单位完善廉政制度建设,严肃处理并追究违反规定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三)强化采购管理。药品采购共同体要切实承担全市药品集中采购相关工作职责,制定药品价格谈判工作方案,公布全市统一药品采购目录。各医疗机构要坚持合理用药,首选使用基本药物和国产优质产品。加强医务人员合理用药培训和考核评估,积极开展临床药事服务,充分发挥临床药师促进合理用药的作用,杜绝药品滥用。药品采供双方依法签订合同并严格履行,药品生产、配送企业要履行社会责任,保证药品及时生产、配送,医疗机构要及时结算货款。对违反合同约定,配送不及时影响临床用药或无正当理由拒绝配送的企业,督促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取消相应资格。

(四)防范廉政风险。加强对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全方位、全流程、社会化监管,健全药品集中采购各部门单位的内部制约和外部监督机制,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加强廉洁从业教育,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廉洁意识。建立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实现权力的相互制约与协调,实行重要岗位人员定期轮岗制度。对违反规定的相关工作人员,要严肃处理并追究责任。涉及私下利益输送、商业贿赂等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

(五)加大宣传引导。紧紧围绕药品集中采购改革,坚持正面引导、正确解读改革政策。加大舆论宣传力度,积极动员群众特别是医务人员理解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确保改革稳步推进。在群众中大力宣传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改革相关政策,普及合理用药知识,引导患者有序就医,营造良好改革氛围。

《关于深化完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说明

深化完善药品集中采购改革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我市推进这项改革主要出于以下几方面考虑:

1.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的要求。今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号)文件,选择北京等4个直辖市和沈阳等7个城市开展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俗称4+7药品带量采购)。9月25日国家医保局等9部门发文《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的实施意见》将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扩围,明年我省也将全面实施。11月26日,金华市也已开展29种药品的集中带量采购工作。11月29日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印发《关于以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为突破口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医改发〔2019〕3号)持续深化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

2.回应群众呼声的需要。通过药品集中采购,降低虚高的药品价格,并将药品降价部分让利于民,让群众直接获得改革红利。同时,通过改革统一全市药品配备目录,使老百姓用上价格低廉、疗效确切的药品,方便老百姓看病配药。

3.完善我市现有药品集中采购模式的升级版。我市自2015年开始,以“第三方代理采购,整体配送让利”模式推进药品耗材集中采购改革,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委托第三方代理采购药品、整体配送让利、医疗机构组成的药品采购共同体未参与同药品生产厂家的价格谈判等做法不符合上级规定,并将药品让利的大部分用于医务人员薪酬,没有将药品降价直接让利老百姓等问题,也需进一步改进完善。

4.推进我市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的突破口。现阶段医疗机构业务收入结构不合理,药品收入占比仍较高,技术性收入过低,仍存在用药多收入多等不合理情况。通过改革减少药品收入,为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腾出空间,提高技术劳务型收入占比,促进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

5.提高医保基金使用绩效的抓手。近年来医保基金支出增速过快,部分医保基金支出在价格虚高的药品上,通过药品集中采购,降低虚高的药品价格,有利于提高医保基金使用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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