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深化完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改革的实施意见》(义医保【2019】25号)和《义乌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细则》(义医保【2019】26号)文件精神,按照《义乌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价格谈判工作方案》(义药采【2019】1号)规定,经确定药品采购目录、发布药品采购公告、药品生产企业书面报价、公开开标和组织专家遴选等流程,现对初审符合价格谈判规定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供应目录(第二批)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符合报价条件未能入围药品集中采购供应目录的药品,将列入义乌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备选目录(另行公布)。
公示时间:2020年3月9日至2020年3月13日。
在公示期内,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至义乌市药品集中采购共同体委员会办公室,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须署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并附身份证复印件。
受理部门:义乌市药品集中采购共同体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13566797892(赵女士)
13566790215(王先生)
附件:义乌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供应目录(第二批)
义乌市药品集中采购共同体委员会
2020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