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将首批160种符合相应国家药品标准的中药配方颗粒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后,为规范医疗机构采购使用管理,更好满足中医临床和参保人员用药需求,2021年10月,内蒙古率先积极探索开展了相应中药配方颗粒的挂网工作。现已挂网10个企业2290个中药配方颗粒,要求医疗机构通过内蒙古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阳光采购、网上交易。
一、规范挂网申报信息。收集符合相应国家标准的中药配方颗粒药品及企业信息,规范中药配方颗粒名称、规格、最小包装价格、历史交易价格等挂网信息,方便医疗机构选择使用。
二、严格备案管理规定。要求企业应当取得生产、销售备案,具有国家药品标准或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标准。属于跨省销售使用的,企业还需取得内蒙古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备案。经备案的中药配方颗粒在取得国家医保药品分类与代码后,方可开通交易。
三、实行价格分类管理。要求企业参与价格联动,填报全国最低5省交易价格,供医疗机构议价参考和管理部门监测监管。因未完成生产销售备案、未产生实际交易价格,无法填写企业标准历史价格的,允许医疗机构参考企业标准历史交易价格和对应中药饮片价格,与医药企业进行议价交易;对于无企业标准历史交易价格的,允许医疗机构结合相对应的中药饮片价格、其他企业的历史交易价格,与医药企业进行议价交易。
下一步,内蒙古将根据挂网产品生产、销售备案工作的持续推进和交易价格的逐步形成,进一步完善管理政策,扩大挂网范围,做好监测监管,确保中药配方颗粒合理规范采购使用,更好满足群众医疗健康服务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