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现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医医疗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22〕71号,见附件1,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对贯彻落实《通知》精神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执行。
一、开展发热门诊排查检查
各盟市卫生健康委要严格按照《通知》和《发热门诊设置管理规范》要求,组织专项检查组,开展中医(蒙医)医院发热门诊的全面排查工作,并于2022年3月29日前以表格(附件2)形式上报至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医药(蒙医药)服务管理处,在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对于整改不合格的发热门诊,一律关闭。对于存在严重问题的按照中医(蒙医)医院评审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和内蒙古自治区国际蒙医医院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检查组进行排查。
二、修订“两案一制”,加强各项制度的培训和落实
各盟市卫生健康委要组织本地区各级中医(蒙医)医院按照《关于印发新冠肺炎聚集性疫情中医药防治工作指引的通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转运工作方案(第二版)》《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第三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认真做好医院“两案一制”的修订完善工作,同时做好培训和演练工作。培训内容包括《新冠肺炎聚集性疫情中医药防治工作指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转运工作方案(第二版)》《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第三版)》以及新冠肺炎等传染病防控知识、鉴别诊断、处置原则、工作流程等,开展病例分流转运、医院感染防控等工作演练,培训内容要针对不同岗位特点设定,做到全员培训。“两案一制”的修订和培训演练工作务必于3月底前完成,并于2022年4月5日前将“两案一制”修订和培训演练情况形成报告,以书面形式上报至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医药(蒙医药)服务管理处。
三、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医疗服务保障工作
各级中医(蒙医)医疗机构要落实《关于印发新冠肺炎聚集性疫情中医药防治工作指引的通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 )》以及自治区新冠肺炎预防、治疗及恢复期康复管理方案等文件要求,做好新冠肺炎轻型、普通型、重型、危重型确诊患者救治和康复患者治疗等工作。按照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医疗防控组《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新冠肺炎集中隔离点中医药(蒙医药)预防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将中医药(蒙医药)干预纳入“四早”内容,加强组织管理,做好集中隔离人员等重点人群预防工作,由当地防控指挥部保障好中药(蒙药)供应,落实好煎药设备配备,做到“统一组织、统一方剂、统一煎煮、统一配送”,确保“点开药到”。
联 系 人:李红霞
联系电话:0471—6944929
电子邮箱:mzyyglc_wjw@nmww.gov.cn
附件:各盟市中医(蒙医)医院发热门诊排查情况表(汇总表)
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医疗防控组
2022年3月24日
附件医控83.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