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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开展中药配方颗粒集中挂网工作的通知

所属项目: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中药配方颗

发布时间:2021-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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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药监局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2021年第22号)和《关于将中药配方颗粒纳入自治区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内医保办发﹝2021﹞28号)要求,为规范我区中药配方颗粒网上采购管理,现就开展中药配方颗粒集中挂网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国家药监局已颁布国家药品标准的中药配方颗粒(见附件1)。

二、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为生产企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上市许可持有人指定的投标主体,生产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公司药品的商业公司视同生产企业。

三、申报流程

(一)申领用户名及密码。

通过【内蒙古自治区药品集中采购系统】-【企业注册入口】-进行注册,提交内蒙古自治区药品集中采购领取用户名及密码委托函(见附件2)、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副本)和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二)材料编制及报送。

1.填写申报药品基本信息汇总表(见附件3)发送至指定邮箱(nmgypcg@vip.163.com)

2.编制装订、现场报送药品资质材料(见附件4)和配送企业报备材料(见附件5)。

四、公示公布

审核结果将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网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予以正式公布并纳入采购范围。

五、时间安排

(一)用户名密码申领:10月12日-10月15日。

(二)药品汇总信息报送:10月14日-10月15日。

(三)现场报送:10月18日-10月19日(上午9:30-12:00;下午14:30-17:00。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西街19号)。

六、联系方式

张老师 0471-4904007(业务咨询)

格老师 0471-4908395(技术支持)

 

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

2021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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