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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关于做好2018年第三次药品交易过期生产批件和GMP证书更新工作的通知

所属项目:2016年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采购

发布时间:2018-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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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有关单位:
    按照《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交易相关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卫〔2016〕75号)的有关规定及省药品集中采购制度改革专责工作小组会议精神,现将截止至2018年9月30日前生产批件和GMP证书过期的生效品种进行筛理供参考(详见附件),并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生产企业登录交易系统,结合附件品种认真查看和核对系统中所有生效产品生产批件和GMP证书的有效期。如有过期,请企业被授权人于2018年10月29日下午17:00时前将有效的新生产批件和GMP证书复印件(需带GMP原件备核)递交至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逾期递交或未递交的竞价品种将不能参加2018年第三次竞价交易报量和报价等交易工作,议价品种将不能参与议价交易工作。
    二、请GMP证书被依法吊销或收回的生产企业主动向省药品交易中心进行申报(申报文件格式自定,需列明证书被吊销或收回的原因、时间等相关信息),如GMP证书被依法吊销或收回后仍参与我省药品交易竞价或议价活动的,将按《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交易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列入广东省药品非诚信交易名单,取消该生产企业全部品规两年内在我省的入市交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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