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国卫药政发〔2018〕31号)和《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交易相关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卫〔2016〕75号)相关规定,我中心对2018年第三次药品交易部分涉及产品的目录分组进行了调整,现将调整结果(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时间至2018年11月7日。
如对目录分组调整结果有异议的,请企业被授权人于公示截止时间2018年11月7日下午17:00时前持身份证原件将加盖公章的申诉材料递交至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华侨新村光明路28号3A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