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将17种抗癌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医保发〔2018〕17号)和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广东省人社厅《关于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将17种抗癌药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粤医保发〔2018〕1号)有关要求,我中心将17种国家谈判抗癌药品信息结合我省报名和价格情况进行调整,通过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省第三方平台)实行直接挂网采购,所涉及药品(详见附件)在省第三方平台的原入市价及交易方式废止。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目录
目录类型调整为国家谈判目录。
二、采购方式
原议价采购方式调整为直接挂网采购,不再议价。
三、采购价格
按照医保发〔2018〕17号文规定的医保支付标准执行。
四、合同要求
直接挂网采购之日后签订的药品购销合同,签订合同单位应严格履行合同,并按期结算药款。
五、其他要求
各相关生产企业要合理评估医疗机构采购量的上浮情况,及时储备生产原料,提供充足货源。各医疗机构从符合资质的配送企业中选择规模大、覆盖面广、配送率高、信誉好的企业承担配送任务,提高对医疗机构的药品配送率,确保药品及时足量配送。
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
2018年10月30日